按照省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整改规范工作组要求,2023年2月,由州金融监督管理局牵头,与州农业农村局、州供销社共同成立州级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整改规范组,会同州市场监管局、州民政局,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整改规范工作,指导县市对清理发现经营管理不规的资金互助社开展清算工作。
此次清理工作涉及西昌、德昌资金互助社5家,资金3753万元,社员3468人,其中,由供销社审批成立的资金社2家,涉及金额3299万元,社员2609人。目前,5家资金互助社均已完成业务范围变更,停止资金互助相关业务,正在抓紧办理清算工作。